銀行機構防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行應對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體系和防范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保障廣大客戶、員工生命安全,減少地震災害對我行資產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行各級機構在應對地震災害時的自救、疏散和防護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各級機構應成立防范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機構第一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安全保衛和后勤工作負責人任副組長,機構部(室)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督導本單位防范地震工作措施落實,組織、協調本單位抗災、救災及相關善后工作。
2、各級機構辦公室(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單位防災自救及善后工作具體協調、組織事宜。
3、各級機構各部室負責防災自救及善后工作措施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應準備應急燈、滅火器、急救藥箱(藥品)、凈水等應急物資,并定期檢查。對于失效物資應及時予以更新,確保其處于有效狀態。必要時,各單位應預留專項防災自救資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應急準備金。應急準備過程中遇到困難的,應及時向分行或屬地公安、消防、民防等部門聯系、溝通,爭取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