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題一
合同的標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
1、如果甲國某A公司在乙國設立了一個分公司B;乙國C公司與A公司簽定了一份來料加工合同,合同規定乙國C公司從A公司購買機器設備,從B公司購得原材料并加工為成品,由B公司負責將加工后的成品回購再轉賣給A公司,由A公司在國際市場上銷售。此項交易是否為國際貿易?
2、港商準備購買“華升”牌農產品轉口中國臺灣,但是要求包裝上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華升”牌商標,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標。我方可以接受嗎?如果能接受,應注意什么問題?
3、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出口一批AA級茶葉,交貨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貨時,倉庫沒有AA級茶葉了,只有BB級的茶葉,但是BB級的茶葉質量比AA級的質量要好得多,且價格也比AA級的茶葉貴很多。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后來用了質量比較好的BB級茶葉交給了乙公司,而價格還是和AA級的茶葉一樣。貨物到達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絕。請問買方拒絕接收是否合理?
4、我方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規定每箱60雙,共100箱。但貨物運抵深圳海關以后,經檢驗發現外商把它改為每箱50雙,共計120箱。請問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絕接收或索賠是否合理?
5、我公司出口罐頭給美國商人,言明為降價品,美國商人看貨后訂貨。但貨到三個月后,發現罐頭變質,要求退貨,我方是賠還是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