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旭日發電有限公司
防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業應對突發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日照旭日發電有限公司防地震災害急救援工作。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堅持一保人身、二保設備的原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內部介質局部發生急劇的破裂,產生地震波,從而在一定范圍內引起地面振動的現象。在海底或濱海地區發生的強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稱為海嘯。地震是極其頻繁的,全球每年發生地震約500萬次,給人類生活造成很大影響。由于地下深處巖石破裂、錯動把長期積累起來的能量急劇釋放出來,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傳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搖地動稱為構造地震。這類地震發生的次數最多,破壞力也最大,約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種基本現象是地面震動。強烈的地面震動可以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造成自然景觀和人工建筑的破壞,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見的斷層和地裂縫)、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鐵軌扭曲、橋梁斷折、堤壩潰決、地下管道毀壞等。在有些地方還會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結構堅固的建筑物整體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區可能發生地殼形變,即大面積、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還會激發地球整體的長周期自由振蕩,產生余震。同時地震的直接災害發生后,會引發出次生災害。有時,次生災害所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比直接災害還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主要有;火災,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水災,由水壩決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毒氣泄漏,由建筑物或裝置破壞等引起;瘟疫,由震后生存環境的嚴重破壞所引起。
4 事件分級
按照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地震災害事件分為4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