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水利工作隊防震減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本著“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基本方針,制訂我隊防震減災應急預案,以提高我隊的抗震減災能力。從而做到平時正確面對地震,震時能有條不紊地避震并能組織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震后迅速恢復生產和重建,結合我隊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172 號令)、《內蒙古自治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阿拉善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阿拉善左旗防震減災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在巴彥浩特鎮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時,阿左旗水利工作隊的應急活動。
1.4 工作原則
平時預防與震時減災相結合。
地震應急工作在旗委、旗政府、主管局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地震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地震應急要依靠全隊人員并建立廣泛的動員機制,依靠并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