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題一答案
合同的標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
1、如果甲國某A公司在乙國設立了一個分公司B;乙國C公司與A公司簽定了一份來料加工合同,合同規定乙國C公司從A公司購買機器設備,從B公司購得原材料并加工為成品,由B公司負責將加工后的成品回購再轉賣給A公司,由A公司在國際市場上銷售。此項交易是否為國際貿易?
評析:C公司從B公司購買原材料,B公司從C公司回購產品的交易,兩個公司的營業地均在同一國家,因而他們之間的貿易不具有國際性,不是國際貿易,屬于國內貿易。C公司從A公司購買機器設備,B公司將回購的產品再賣給A 公司的交易屬于營業地不同國家的兩個公司之間的貿易,具有國際性,屬于國際貿易。
2、港商準備購買“華升”牌農產品轉口中國臺灣,但是要求包裝上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華升”牌商標,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標。我方可以接受嗎?如果能接受,應注意什么問題?
評析,這是一筆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裝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應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即要注意對方所用的商標在國內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冊,如果有,則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時無法查判明,則應在合同中寫明“若發生工業產權爭議,則應由買方負責”。此外,還需要考慮我品牌在對方市場的銷售情況,如果我方產品已在對方市場樹立了良好的信譽,很暢銷,則不要接受中性包裝條款,否則會影響我方產品的地位,造成市場混亂。
3、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出口一批AA級茶葉,交貨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貨時,倉庫沒有AA級茶葉了,只有BB級的茶葉,但是BB級的茶葉質量比AA級的質量要好得多,且價格也比AA級的茶葉貴很多。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后來用了質量比較好的BB級茶葉交給了乙公司,而價格還是和AA級的茶葉一樣。貨物到達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絕。請問買方拒絕接收是否合理?
評析,合理。在國際貿易中,賣方所交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完全一致,否則買方有權提出拒收和索賠。該公司以好頂次的做法,與合同不符合,買方仍有可能拒絕接受。出現本題這種情況,我方應采取主動措施,將情況電告對方,與買方協商尋找雙方均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但是需要注意無論采取何種解決措施,發貨前要征得買方同意和確認,以免日后發生合同糾紛。
4、我方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規定每箱60雙,共100箱。但貨物運抵深圳海關以后,經檢驗發現外商把它改為每箱50雙,共計120箱。請問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絕接收或索賠是否合理?
評析,合理。在國際貿易中,賣方所交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完全一致,否則買方有權提出拒收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