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庫(含分析)
1.我公司與國外一家大公司簽訂一筆進口精密機床合同,該公司在歐盟區內共有3家工廠生產這種機床。臨近裝運日期時,對方一工廠突然發生火災,機床被燒毀,該公司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撤銷合同。問:可否撤銷?說明理由。
原則上不能撤銷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說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兩種,一種是撤銷合同,一種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況下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履行合同要看所發生事故的原因、性質、規模以及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影響程度。
本案中,火災雖然是當事人無法預料的,應該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但由于對方還有兩家工廠可以生產合同項下的產品,因此,我方要求對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國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國公司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貨物發出后,銀行議付了貨款,但貨到目的港后發現嚴重破損,而保險中沒有投保破損險(因為買方沒有指明),買方要求我國公司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問:我方應否辦理?
買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質。
①根據《2000年通則》,CIF屬于象征性交貨術語,即賣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正確完整的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所以不是到岸價。
②CIF雖然由賣方辦理保險,但投保金額和險別必須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只能按照國際慣例辦理,即按FOB貨價×(1+10%)投保平安險。
③在CIF術語下,賣方辦理保險僅為代理性質,應由買方處理索賠事宜。如果買方要求賣方代替辦理索賠事宜,但責任和費用用由買方承擔。
本案例,買方顯然是在推卸責任。因此我方不能答應對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國某外貿公司與一外商簽訂了出口5000公噸鋼材的合同,價格條款為CIF溫哥華。支付方式為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我方按合同規定辦理了租船定艙和保險并支付了相關費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單據并到議付行付貨款,不料貨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嘯,全部滅失。外商以貨物滅失為由拒絕付款贖單,問我方如何處理?
這是一起并不復雜案例。在CIF術語中,買賣雙方風險劃分地點是裝運港船舷,越過船舷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賣方辦理保險僅僅是代理性質,出險后應由買方辦理索賠事宜。另外CIF 屬于象征性交貨,即憑全套合格單據,買方就不得拒付貨款。還有,信用證業務屬于銀行信用,應由議付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處理措施:我方首先應向議付行議付貨款,再由議付行向付款行申請付款,只要全套單據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其次我方應向買方講明道理,提出嚴重交涉,只要對方不無理取鬧,就會按照國際慣例迅速支付貨款。最后,我方可以協助買方辦理向保險公司索賠事宜,但責任壞人費用要由買方承擔。
4.歐洲某公司向我國某公司購買商品3000公噸,合同規定分三批裝運。我方對最后裝運的1000公噸,未能在合同期限內裝運,而是在期限過后3天才發傳真通知買方并要求延長信用證有效期限,以便繼續交貨。由于國際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買方不同意延期并向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申請仲裁,問:應如何判決?(分析理由)
此案涉及到分批裝運和信用證業務問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分批數量則賣方應嚴格履行約定的分批裝運條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沒有按時按量裝運,就可以作為違反合同論處,本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敗。
本案例中,由于違反最后一批貨物沒有按時裝運,已經構成違約,而且違約后沒有及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