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實務案例精選
一、我國某出口公司向英國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規定:“水份最高為14%,雜質不超過2.5%?!痹诔山磺?,該出口公司曾向買方寄過樣品,訂約后該出口公司又電告買方成交貨物與樣品相似,當貨物運至英國后買方提出貨物與樣品不符,并出示了當地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的品質比樣品低7%,但未提出品質不符合合同的品質規定。買方以此要求該出口公司賠償其15000英磅的損失。請問該出口公司是否該賠?本案給我們什么啟示?
二、我某出口公司與德國一家公司簽定出口一批農產品的合同。其中品質規格為:水分最高15%,雜質不超過3%,交貨品質以中國商檢局品質檢驗為最后依據。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對方寄送過樣品,合同簽定后又電告對方,確認成交貨物與樣品相似。貨物裝運前由中國商檢局品質檢驗簽發品質規格合格證書。貨物運抵德國后,該外國公司提出:雖然有檢驗證書,但貨物品質比樣品差,賣方有責任交付與樣品一致的貨物,因此要求每噸減價6英磅。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規定憑樣交貨為由不同意減價。于是,德國公司請該國某檢驗公司檢驗,出具了所交貨物平均品質比樣品差7%的檢驗證明,并據此提出索賠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該產品系農產品,不可能做到與樣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樣品遺失,無法證明,最終只好賠付一筆品質差價。試對本案例進行評析?
三、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內地一企業按FOB條件訂購5000噸鑄鐵井蓋,合同總金額為305萬美元(約人民幣2534.5萬元)。貨物由買方提供圖樣進行生產。該合同品質條款規定:鑄件表面應光潔;鑄件不得有裂紋、氣孔、砂眼、縮孔、夾渣和其他鑄造缺陷。合同規定(1):訂約后10天內賣方須向買方預付約人民幣25萬元的“反保證金”,交第一批貨物后5天內退還保證金。合同規定(2):貨物裝運前,賣方應通知買方前往產地抽樣檢驗,并簽署質量合格確認書;若質量不符合同要求,買方有權拒收貨物;不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由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試對本案例進行評析?
四、某公司接到國外開業的信用證,規定:“于或約于5月15日裝船”。該公司于5月8日裝船,并向銀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簽發的提單,但卻遭到銀行拒絕付款,問這是為什么?
五、某公司接到一份經B銀行保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當該公司按信用證規定辦完裝運手續后,向B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各項要求的單據要求付款時,B銀行卻聲稱:該公司應先要求開證行付款,如果開證行無力償付時,則由他保證付款。問B銀行的要求對不對?
六、某開證行按照自己所開出的信用證的規定,對受益人提交的,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單據已履行了付款責任。但在進口商向開證行贖單后發現單據中提單是倒簽的,于是進口商立即要求開證行退回貨款并賠償其他損失,問進口商的要求合理嗎?
七、我某外貿公司與荷蘭進口商簽訂一份皮手套合同,價格條件味CIF鹿特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生產廠家在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將手套的溫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紙包好裝入雙層瓦欏紙箱,再裝入20尺集裝箱,貨物到達鹿特丹后,檢驗結果標明:全部貨物濕、霉、沾污、變色,損失價值達8萬美元。據分析:該批貨物的出口不異常熱,進口地鹿特丹不異常冷,運輸途中無異常,完全屬于正常運輸。試問:
(1)保險公司對該批損失是否賠償?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