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1. (2009.10)45.我國某進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條件出口一批蔬菜,由于該商品季節性較強,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須于9月底以前將信用證開抵賣方,賣方保證不遲于12月5日將貨物運抵鹿特丹,否則,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如賣方已結匯,賣方必須將貨款退還買方”。
請問:
(1)請根據CIF術語的性質,判斷該合同是否是真正的CIF合同?為什么?
(2)請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與合同的關系,判斷該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1)該合同不是真正的CIF合同。因為CIF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方式。所謂象征性交貨是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所以按CIF術語成交,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并不承擔保證把貨物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真正的CIF合同是裝運類合同,不保證到貨;
(2)該合同有效,因為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法律,沒有強制的結束力,當事人可以對其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一旦寫入合同,就以合同條款為準。
2. (2009.01)45.我某進出口公司與英商按FOB Trimmed(平艙費在內)London條件進口一批貨物,合同規定,商品數量為600箱,以信用證方式付款,8月份裝運。我方按合同規定的開證時間將信用證開抵英商。貨物順利裝運完畢后,英商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辦好了議付手續并收回貨款。不久我方收到英商寄來的貨物在London港的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的收據,要求我方按收據金額將款項電匯給英商。另外,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發現該批貨物受到了嚴重的浸濕,已經部分發霉。經查實該浸濕發生在裝上船后等待入艙平艙過程中,我方認為此合同是按照FOB Trimmed(平艙費在內)London成交的,英商應該負責到平艙完成,因此要求英商賠償浸濕損失。英商是否該賠償?為什么?我方是否該支付英商提出的款項?為什么?
答:1、英方不應賠償浸濕損失。
應為FOB術語風險的劃分界限是裝運港的船上,此浸濕發生在裝船后等待入倉平倉的過程中,此時風險已由英方(賣方)轉移給我方(買方),所以此損失應有我方承擔。
2、我方不應該支付裝船費和平倉費。
根據FOB的變形FOB (Trimmed)可知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平倉費在內的裝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