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1.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地震災害危險源評估
1.1.1地震災害
我們常說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內部緩慢積累的能量突然釋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層的振動。地球內部由表及里可分為地殼、地幔、地核三個圈層。據計約92%的地震發生在地殼中,其余的發生在地幔上部。地球上每天都在發生地震,一年約有500萬次。其中約5萬次人們可以感覺到;能造成破壞的約有1000次; 7級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幾次。按成因分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包括構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類。因人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動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動。我們一般所說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種經常發生的自然現象,是地殼運動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地震是一種自然現象,目前人類尚不能阻止地震的發生。地震災害是群災之首,它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以及頻度較高,并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對社會也會產生很大影響等特點。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災害是各類建(構)筑物的破壞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財產損失。
1.1.2 地震的強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強有弱。用來衡量地震強度大小有地震震級和地震烈度。地震震級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種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它是根據地震時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的,震級可以通過地震儀器的記錄計算出來,震級越高,釋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國使用的的震級標準是國際通用震級標準,叫“里氏震級”。各國和各地區的地震分級標準不盡相同。一般將小于1級的地震稱為超微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