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案例1]
我國某外貿公司向日、英兩國商人分別以CIF和CFR價格出售蘑菇罐頭,有關被保險人均辦理了保險手續。這兩批貨物自啟運地倉庫運往裝運港的途中均遭受損失,問這兩筆交易中各由誰辦理貨運保險手續?該貨物損失的風險與責任各由誰承擔?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償?并簡述理由。
案例分析:
與日本商人的交易:由賣方辦理貨運保險手續;與英國商人的交易: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手續。
在這兩筆交易中,該風險與責任均由賣方承擔。
保險公司對于“與日本商人的交易”應對該貨損給予賠償, CIF條件下由賣方投保,保險合同在貨物啟運地啟運后生效;
保險公司對于“與英國商人的交易”不會對該貨損給予賠償, FOB、CFR條件下由買方投保,保險合同在貨物越過船舷后生效。
[案例2]
1994年2月,中國某紡織進出口公司與大連某海運公司簽訂了運輸1000件絲綢襯衫到馬賽的協議。合同簽訂后,進出口公司又向保險公司就該批貨物的運輸投保了平安險單。2月20日,該批貨物裝船完畢后啟航,2月25日,裝載該批貨物的輪船在海上突遇罕見大風暴,船體嚴重受損,于2月26日沉沒,3月20日.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向保險公司就該批貨物索賠,保險公司以該批貨物由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為由拒絕賠償,于是,進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償付保險金。
問題: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海運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基本險是可以單獨投保的險種.主要承保海上風險造成的貨物損失,包括平安險、水漬險與一般險。平安險對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般不予負責,除非運輸途中曾發生擱淺,觸礁、沉沒及焚毀等意外事故。平安險雖然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負賠償責任,